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5-10-10 16:26:08 打印文本

各相关从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要求,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和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府执监〔2025〕1号)工作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三)《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公水规〔2022〕1号)。

  二、抽查安排

  (一)抽查对象。

  1.从2024年审批的31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进行现场检查。

  2.从全省11家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进行现场检查。

  被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

  已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具体抽查事项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抽查人员。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抽查组由省厅相关执法人员及专家组成。

  (四)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展,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从业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做好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确保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提前整理检查内容涉及的人员证件、社保证明、设备发票、审计报告等资料原件(可网查的现场网查)备查。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公示,对于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超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销资质证书。

  (三)现场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辽宁省2024年审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名录

  2.辽宁省审批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名录

  3.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检查表

  4.辽宁省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双随机”检查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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