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0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函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1-01-11 13:01:00 打印文本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010号)精神,我厅对全省2020年第四季度涉及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统计汇总,共有5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涉,具体情况随函报送。 

    附件: 2020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汇总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 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