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厅公路局、运输局、港航局、高管局、路政局、质安局、信息总站,厅办公室、政法处、财审处、公水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稳妥、正面引导的原则,采取传统宣传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断拓宽群众沟通参与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主题
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7年5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活动主体,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活动,开展政务公开、惠民利企等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1.厅行政审批处组织厅直单位参加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宣传活动,宣传交通运输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措施,并开展现场答疑和资料发放工作。
2.厅运输局、高速局、路政局各负责选择一个窗口,深入企业送政策、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问题,公开单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等内容,宣传交通运输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措施,并为群众答疑、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宣传资料。
3.厅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社、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可采用发表文章、接收采访等方式,积极参与活动。
4.厅信息总站负责在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及时发布“5.15政务公开日”相关宣传信息。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实效。活动形式符合本单位和部门实际,宣传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助力企业发展,重点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惠民政策及办事流程等。
2.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并于5月2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徐进伏 电话:23868221
电子邮箱:lnjttfgc@163.com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