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以审批改革促营商环境优化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17-05-11 10:05:00 打印文本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省交通厅将根据《条例》内容,结合交通运输工作职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以审批改革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推进了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省交通厅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对国省干线涉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其它标志、港口理货经营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及核发等四种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推行了容缺受理制度。对上述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根据服务对象在一定时限内补齐所有欠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同时进行公示,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 不仅如此,在公示期和审批承诺时限内,服务对象补齐所有欠缺材料的,将正常办结。若服务对象在公示期和审批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相关欠缺材料的,待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予以办结。此项举措打破了材料不齐不能办的传统,避免了企业因申报材料不全,反复办、来回跑等问题,提高了审批效率。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省交通厅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尽力简化手续,提高即时办结率,开辟了超限运输审批的绿色通道。超限运输行政审批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省交通厅对外承诺为15个工作日,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网上审批程序的启用,省交通厅将90%以上的超限运输行政审批提速成为即办件,做到了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此外,对满足道路通行条件的超限运输车辆,可由行政相对人在起运市公路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系统进行申领,进一步体现了便民和高效。适当放宽通行时限,对诚信记录好、业务量大的道路运输企业发放季度或半年期《通行证》,做到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对超高超限严重、通过方式特殊、保密性强、路段情况复杂,涉及国防工业、经济民生的重点设施设备的运输审批,坚持特事特办。确保办证快捷高效,通行安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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