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0-06-17 12:06:00 打印文本

 

   交行审〔2020173
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现将《2020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0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克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有力有序有效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统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抓深化、抓机制、抓落实”上下更大功夫,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一、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

  1.深化“党建+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思想根基,认真落实《关于省直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新举措新成效,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典型作用。(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2.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企业服务大走访工作,主动深入企业,听取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优化审批服务。继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家和“五个一” 服务举措。(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公水处、运输处、安质处,发展中心)

  3.提高城市公共运输服务水平。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作为城市窗口,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推动“绿色公交”“智慧公交”“便捷公交”“人文公交”建设,指导鞍山、盘锦公交都市创建,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树立出租汽车服务品牌形象,打造城市名片。(牵头部门:厅运输处;配合部门:发展中心)

  4.加强政府政务公开。交通运输部门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通过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牵头部门:厅办公室;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5.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网络座谈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利用“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营商环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等活动,创新宣传理念,拓宽宣传媒介,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政法处、行审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二、加大疫情期间对企业帮扶力度

  6.最大程度减免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调研掌握制约企业复工复产瓶颈,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加大疫情期间优惠政策,迅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会同省级金融财政部门研究落实交通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政策。(牵头部门:厅财务处;配合部门:厅运输处,发展中心,交投集团)

  7.完善企业复工点对点机制。制定企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等工作机制,协调人社、铁路等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人、专车、专厂、专线”“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式运输服务,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并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实施全程防疫管控,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8.防疫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做好防疫、生活物资、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运输服务工作,沟通协调邻近省份保障供应我省防疫、生活物资公路通道畅通无阻,科学调度全省应急运力,确保防疫、生活物资运转及时、流通顺畅。(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三、发挥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引领作用

  9.加强交通投资力度。全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2亿元,实施沈康高速公路、沈白高铁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力沈抚新区打通对外连通重要节点,进一步增强新区发展活力。全年实施产业路、园区路等109公里,服务“飞地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厅规划处、铁建处;配合部门:厅公水处,发展中心)

  10.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交通发展。建立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交通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推进综合交通网络互联互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区域“断头路”以及道路互通互联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厅规划处、运输处;配合部门:厅公水处,发展中心)

  11.推进港口深度整合。推进丹东港重整,完成交割工作,促进临港板块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太平湾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打造东北亚新蛇口。(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12.鼓励外资和民企参与交通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综合客运枢纽、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对符合投资政策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限制投标人企业性质排挤民营企业投标人,不得设置与工程规模不匹配的企业规模门槛限制中小企业投标人。(牵头部门:厅规划处、公水处;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13.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增强市场活力。加强对各市、县取消、承接情况的监督指导,将“放管服”政策落实到基层,开展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推动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已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地落实,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财审处、规划处、公水处、安质处、运输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1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跨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进程,完成部海事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深入推进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促进审批事项提质增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抓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提升窗口人员综合素质,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制度,增强企业和办事群众获得感。(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财审处、规划处、公水处、安质处、运输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15.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经济”原则,查找“观念、技术、服务”三个方面短板,在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标准,优化审批程序,提供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把信息化建设放在首位,体现审批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精准施策,根据不同道路和桥梁状况开展桥梁荷载验算,压缩审批时间,形成标准规范的工作机制;通过网站把审批要求和办事环节主动公开,最大程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公水处、科技处,发展中心,交投集团)

  1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建设,实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统一发件。明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监管贯彻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基本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成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审批时限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部门:厅行审处、公水处;配合部门:厅规划处、安质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17.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工作,实现自贸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研究“先证后照”条件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地区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承诺制审批等事项的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财审处、规划处、公水处、安质处、运输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五、降低物流成本

  18.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严格执行ETC车辆9.5折优惠及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巩固落实港口降费措施,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厅财务处;配合部门:服务中心,交投集团)

  19.坚决防止乱罚款乱收费。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事项清单,做到处罚事项和行政收费设定具有法定依据,处罚事项实施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增强服务市场主体意识,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公水处、安质处、运输处,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20.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项目建设,完善物流业枢纽布局,整合铁路、公路和空港物流节点资源,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动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畅通物流组织体系。全面加强与铁路、航运等企业的合资合作,推广“沈哈红运模式”,不断拓展多式联运业务,打造大连至图们冷链集装箱精品班列。(牵头部门:厅运输处;配合部门:厅规划处,发展中心)

  六、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查处力度

  21.加强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12328、8890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运输行业整改破坏营商环境苗头,立查立改,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22.加强制度建设。对破坏整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举一反三,找出规律性的问题,立足解决根本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牵头部门:厅行审处;配合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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