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辽交服务发〔2024〕17号)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6-12 17:08:07 打印文本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公安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行审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打造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现就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与政治站位

  加快推进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是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以及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依托科技手段赋能提升全省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物流业实现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属地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置和政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迅速启动、扎实推进并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快实施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优化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点位布局,突出源头治理、区域监管、重点路段监管三个核心要素,以矿产品源头、货物集散地、高速平行线路、重要省际通道为关键节点,综合考虑重型货车通行情况、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周边路网分布情况以及点位间协同位置关系、围绕非现场执法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选择并公布可满足卸载分装要求场地等因素。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规划,全力配合承建单位开展现场施工,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督工作,联合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完成相关涉路工程手续审批,确保2024年底前全省累计完成“100+N”个站点建设,实现非现场监控网络基本覆盖。

  三、有序推进驾驶员移动端应用与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免费安装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应安尽安、应用尽用”原则,在我省登记注册且具备营运资质(含在用及新增)、符合相关要求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货车上,统一安装使用符合《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技术要求》(辽交科技发〔2022〕32号)的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积极推进重型货车驾驶员移动端推广应用,实现重点重型货车全部纳入行业智能监管与执法范围,并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开展重型货车动态监督管理。

  四、严格规范全省公路桥梁非现场执法平台应用

  以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非现场执法设备动态化监测数据为基本支撑,以部门间信息数据交互共享为措施保障,打造全省公路桥梁非现场执法平台,实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事故隐患行为的实时预警、稽查布控以及对违法工单、证据材料、处罚结果的互认共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应用。要督促属地重型货车经营者持续强化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监控管理,确保本地区重型货车车载装置及驾驶员移动端相关数据全面接入平台,并按要求规范开展市级平台管理应用。要联合属地公安部门配合省厅及承建单位开展全省公路桥梁非现场执法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互共享,依托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系统采集的检测结果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设备等方式即时提示货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消除违法行为、就近卸载分装;要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系统提示的超限超载车辆即时进行布控查纠;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一超四罚”溯源管理。

  五、广泛深入开展行业政策宣传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政策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主动预防能力、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为宣传重点,积极通过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该系统实现“人、车、路”三位一体的应用效率,广泛动员重型货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支持配合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自觉安装并规范使用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全行业、全社会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系统投入使用前,各市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超载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通过桥梁行为,予以驾驶证扣1分、驾驶员罚款200元的处罚,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承建单位要及时制定发布重型货车新型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驾驶员移动端安装操作指南,配合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重型货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与督导考核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一张网”思想,密切部门间统筹组织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工作推进督导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会同承建单位如期高效组织完成本地区重型货车车载设备免费安装和驾驶员移动端应用工作。要联合属地公安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跟踪督办、成立工作专班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省厅开展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站点和非现场执法平台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公安厅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对敷衍塞责、措施不力、延误全省工作进度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应用重点任务清单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