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9-28 15:17:51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的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港口发展实际情况,起草了《辽宁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递信件: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2.电子邮件:jttghc@126.com

  3.联系电话:024-23866790

  附件:辽宁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