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信息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2-11-18 13:18:20 打印文本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2]20号)要求,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信息标志(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编制完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可参照所附《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可以以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程谋哲

  联系电话:024-22661216     邮箱:892175104@qq.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地铁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