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规范》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4-03-06 17:17:06 打印文本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7 号)要求,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编写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罐区安全设施配备技术规范》,为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编写完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可参照所附《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

  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可以以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夏术军

  联系电话:024-23892986  邮箱:361537180@qq.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