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地方标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机构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4-03-22 11:02:25 打印文本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7号)要求,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机构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编制完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可参照所附《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可以以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牛鑫淼

  联系电话:024-83210359 邮箱:clc.ysj@ln.gov.cn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