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交运〔2024〕2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4号),落实省委、省政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委发〔202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晓东;联系电话024-82366091;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附件: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4号),落实省委、省政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委发〔202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强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创新、技术装备创新,以提升综合运输组织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为目标,推动试点项目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做好坚实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在2023年开展第一个批次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基础上,2024年进一步拓展试点建设范围,扩大试点建设数量,重点支持铁水联运、陆空联运、中欧班列等多式联运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期为2年(2024-2025年)。以省级多式联运试点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化衔接、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创新、联运装备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运输服务规则衔接和“一单制”“一箱制”应用、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龙头骨干企业,壮大多式联运服务规模,提高多式联运市场竞争力,助力推动全社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在我省辖区内。
2.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网络货运、无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保税物流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联运基础。年度铁水联运量不低于5万TEU,或航空货邮吞吐量不低于10万吨,或中欧班列运量不低于5万TEU。
4.申报企业应明确年度联运运量增长目标,建设期内年度联运量增长应满足国家、省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存在违法行为及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
三、试点项目建设标准
(一)服务支撑国家、省级重大战略。试点项目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东北全面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等省级重大战略部署。
(二)联运运量较快增长。试点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多式联运管理和运营水平、稳定的多式联运通道线路、充足稳定的货源、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通过试点项目建设,实现联运运量较快增长,达到国家、省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并履行统计义务,对运行情况实时动态监控。
(三)联运基础设施完善。试点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试点单位通过完善港口、机场、铁路场站以及物流园区等综合货运枢纽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航空、公路货物运输与铁路、水路运输“无缝衔接”,运输结构调整效果显著。
(四)联运技术装备适用。试点项目应具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并积极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范。通过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升级转运设备和载运机具,联运效率显著提升。
(五)运输组织模式先进。试点项目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开展联运组织模式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目标明确,在优化运作流程、精简办理手续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通过提高多式联运全程的货物集散、中转、装卸、运输等环节效率、降低转运换装成本,提高多式联运效益,与公路运输形成良好比价关系,实现联运业务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应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在绿色港口、绿色枢纽、绿色运输等领域取得实效,节能减排降碳效果显著。
(六)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试点项目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推动运输方式间和企业间货运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多式联运信息高效流转、全程货物动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
四、试点项目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4年11月30日前,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向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要件及证明材料。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择优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2024年12月5日前,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等,行文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纸质材料各一式10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实施方案应明确建设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参考《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建立目标体系。
2.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4.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
5.其他证明企业实力或基础条件的材料。
(二)试点项目评审。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评审方案、细化评审程序,按照量化评价指标,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数量,按评审排名,择优推荐项目名单。评审结果经省交通运输厅审议通过后,按照规范的公开程序,在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评审结果等内容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试点建设项目。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试点项目建设文件后,及时组织相关企业推进试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年度考核。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于建设期每年7月15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报试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报告(详见年度报告编制指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报送年度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于7月20日前行文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对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五)项目验收。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设期满申请验收的项目开展验收。验收工作参照“企业自评、市级审核、省级验收”程序进行。试点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公布验收合格的试点和实施企业名单,并命名“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称号。暂缓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实施企业须在1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为不通过验收。
五、资金奖励方式
1.奖励对象为通过年度考核的试点建设项目。
2.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2023、2024两个年度分别申报获批的试点建设项目统一组织开展考核排名,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项目年度总投资额的8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与多式联运活动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联运线路市场培育、联运设施设备购置、更新和维护、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等事项支出。按年度考核分数排名,年度考核排名第一档的(1名),奖补1200万;第二档的(2名),各奖补1000万元;第三档的(3名),各奖补600万元。通过年度考核的试点项目数量少于6个时,按实际通过考核项目数量,重新分配奖励资金额度,对应给予奖励。
3.通过年度考核的试点项目,安排年度奖励资金;年度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安排年度奖励资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通过的,取消试点建设资格,不再安排奖励资金。
4.对年度考核通过的试点项目,由试点项目申报主体申请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下达程序。
5.奖励资金纳入试点项目建设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设实施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的准确性,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奖励资金的,除收回奖励资金外,取消试点建设荣誉称号,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惩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申报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多式联运试点项目建设,落实部门责任,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愿申请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实施项目,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项目实施、年度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年度考核通过的试点项目,除安排省级奖励资金外,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
(四)强化跟踪督导。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动态监测数据填报、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省交通运输厅适时组织专项督导、评估验收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附件:1-1.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1-2.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1-3.辽宁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