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3 11:04:00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交服务规〔2020〕9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编制背景
港口危险货物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环境生态灾难和财产损失,同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国内外曾经发生过多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在仔细研究国内外近年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并结合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核心要点、关键环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制定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努力使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上升一个台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预防与应急准备要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预防与应急准备过程中应掌握的各类信息;应急预案制、修订前应做的各项工作,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备案等相关内容。
(二)强化应急各项工作重点。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的频率,指导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关注的应急工作要点;建立应急专家库,掌握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应急处置救援措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地方人民政府发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交通抢险物资、车辆、船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