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服务规〔2020〕9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0-03-25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

  实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有关职责,规范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应急管理工作,提升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应急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危险货物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完善应急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准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集中区域事故应急处置作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集中区域内各相关企业、集中区域与周边区域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应急预案制修订与操作手册编制

  (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编制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处置基本流程,可通过流程图、工作卡等方式体现。

  三、应急预案发布与备案

  (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应急培训与演练

  (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培训与演习演练计划,并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八)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专家库,应当掌握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处置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地方人民政府发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应了解、关注事故起因及发展态势。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交通抢险物资、车辆、船舶等。

  七、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货物应急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频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下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与演习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