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公路建设、港口发展、道路运输等实际情况,统筹推进行业“双碳”工作,经充分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方面。发展目标五项: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100%具备充电服务功能;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72%以上;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占比达35%;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占比达到70%。
(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共十条,一是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服务区和普通公路服务区统筹推进。二是加快场站基础设施升级。包括公交场站、公(水)路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三是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是分类实施新能源出租汽车应用。鼓励新准入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五是引导农村客运新能源汽车使用。鼓励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六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港口领域推广应用。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港内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七是制定落实政策。八是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九是增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十是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推进。二是严格监督考核。三是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