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9 11:28:02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省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地在执行中存在尺度掌握不一致等问题。为规范我省出租汽车信誉考核工作,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启动制定我省《办法》,在遵循交通运输部信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立足行业管理难点和服务痛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省《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附则等七章内容。

  1.总则。明确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企业和驾驶员,由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明确了考核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另设100分加分值,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B级等6个等级。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驾驶员考核基准分为20分,另设10分加分值,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

  4.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明确了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基本流程、信誉档案基本内容及其他相关事宜。

  5.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明确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基本流程、信誉档案基本内容及其他相关事宜。

  6.奖惩措施。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和信誉考核结果公布工作,明确了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和奖惩措施。

  7.附则。对《办法》中个别概念进行了解释,给各地留下政策空间,允许各地细化、调整《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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