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城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评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09:17:10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了《辽宁省城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评办法》(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生深刻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城市公交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实际,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辽宁省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辽政办函〔2019〕35号)、《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政办〔2020〕25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重点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企业考评自主性。《办法》不再设定一星至三星级驾驶员具体晋升周期,改由城市公交企业结合实际自主设定。
二是发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考评标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进行五星级驾驶员备案、发布等工作,将原相关内容删除。
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驾驶员积极参评星级驾驶员,推动企业将薪酬福利待遇与星级挂钩。
四是规范星级驾驶员管理。细化了四星、五星级驾驶员调入其他公交企业或城市程序,新增规范星级驾驶员标识张贴、标志佩戴等有关内容。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新增组织做好星级驾驶员先进事迹宣传,发挥模范典型引领带动作用等有关内容。
六是调整机构名称。结合我省各市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将“交通部门”统一调整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