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统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提高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高质量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统计保障。交通运输统计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夯实统计责任,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项报表制度职责调整情况,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辽宁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经过主管厅领导研究审议、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交流意见、厅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办法》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并公开发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职责、统计分析与监测、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交通运输统计活动范围、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管理体制机制等。
(二)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职责。明确了厅内业务处室、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两中心、交投集团等相关统计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统计分析与监测。要求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与管理职责相适应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制度,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明确了经济运行分析的基本框架。
(四)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规定了交通运输统计资料的公开要求,除应当保密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布统计资料,并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实行统计数据共享。
(五)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统计工作组织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