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名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30 12:12:50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名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2022年5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从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发展环境“四个一体化”,启动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制定了创建评分标准,“四个一体化”四方面35项内容共计100分,另有3项内容10分加分项。创建县按照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创建期1年。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验收,创建县达到90分及以上,验收合格,授予“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并给予资金奖补。

  二、创建任务

  (一)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

  (二)客运服务一体化。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通过县城公交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

  (三)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四)发展环境一体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组织保障,制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创建程序

  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创建名单并公示,下发批复文件,创建县开展创建。创建期届满后,省厅组织专家通过对比验收评分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创建县进行验收,公布验收结果,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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