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8日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按照新部令,为切实履行好我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整体素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等规章制度办法文件。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界定了申请主体和类别,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逐一明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范围,列举了常见的人员类型。
(二)安全生产考核。聚焦保障安全生产必需的核心要求,从申请人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考试合格、是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等方面设置许可条件,明确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的申请条件,申请许可时限、考试合格标准、 考核合格证书延续条件和调转注销等方面要求。
(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按照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细化处罚额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同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管人员的信用监管。
(四)附则。明确本《办法》最终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