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5-02-11 11:24:28

  为规范全省各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及《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路政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为适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规定》。《规定》的出台旨在明确公路路政巡查职责,规范巡查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七章,包括总则、路政巡查职责、路政巡查工作的管理、路政巡查工作的组织、附则等,涵盖了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的全过程。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辽宁省各级公路路政巡查工作。阐述了路政巡查的定义,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公路及相关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路政执法人员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强调了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重要性,以及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路政巡查智能化水平。

  (二)路政巡查职责

  规定了路政巡查的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但不包括无产权或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路段。明确了路政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联合巡查,并规定了相应的巡查内容。详细列举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如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掌握路产情况、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涉路工程许可事项等。还要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联系渠道,对失职失察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路政巡查工作的管理

  本章分为三个小节,分别针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工作进行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在不同类型公路路政巡查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巡查频次要求,以及联合巡查工作细则的制定要求。对于农村公路,强调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巡查办法,发挥“路长制”作用,建立“管养结合”模式,并加强与乡村监管员、护路员的联动,形成覆盖乡村的管理网络。

  (四)路政巡查工作的组织

  本章分为三个小节,分别对路政巡查计划、实施和总结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月度巡查工作计划,基层路政机构根据计划制定周巡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巡查。在巡查实施方面,明确了巡查人员数量、巡查方式以及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巡查内容,强调了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置要求。巡查总结部分要求填写《路政巡查日志》,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并进行定期总结讲评,规定了日志的存档要求和保存期限。

  (五)附则

  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同时废止了之前的《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

  三、与原规定的对比

  与原《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试行)》相比,本《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1.适用范围更广:原规定主要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而本《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全省各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进一步强化了公路路政巡查的全面性。

  2.职责划分更明确:进一步细化了路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巡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确保巡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巡查频次更科学:根据公路类型和实际情况,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以及特殊路段的巡查频次进行了合理调整,提高了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意义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提升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通过明确职责、科学规划、严格考核,能够有效提升公路路政管理效能,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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