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2026-01-04 14:37:08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下达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定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履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法人职责,推行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代建、代管制。2023年,部颁《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相继出台,对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技术标准、质量,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近年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呈现省市县协同弱化趋势,基层管养效果参差不齐;事权委托层次过多,不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委托事项结构单一,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管理割裂;管理制度体系化、精细化程度不足,难以适应一体化、精准养护需求等问题。

  因此,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中省市(县)事权、养护管理法人责任制、养护市场化改革等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办法》编制工作,整合、完善现有养护管理制度,重构省市县三级养护管理体系,明晰各级养护单位事权责任,提升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制定本《办法》,旨在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养护管理新机制。通过确立“养护管理法人责任制”,清晰界定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法人、代管单位、代建单位各方的权责边界,构建“管理法人统一组织、代管单位日常管理、代建单位具体实施”的全链条协同工作体系,确保事权清晰、责任到人、运行顺畅。

  二是建立科学决策、防治结合的现代养护新模式。着力改变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管理割裂、重修复轻预防的状况。通过系统规范前期检测评定、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论证,强化数据驱动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推动养护决策科学化。将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在计划、资金、实施等环节进行统筹,提升公路网整体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养护管理效能。通过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日常养护资金支付机制,将资金分配与养护质量、效果直接挂钩,强化激励约束。规范养护工程计量支付和成本控制流程。整合优化管理流程,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和养护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

  四是引导行业向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型升级。通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长周期绩效养护等先进模式,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公路养护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完善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培育高标准养护市场,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三、编制过程

  本办法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制度、办法要求,结合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借鉴浙江、山西等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编制经验开展。编制过程中,先后征求省厅相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等20家单位(部门)意见37条。经深入研究、讨论,决定采纳26条,不予采纳的也已给予了解释说明。在充分吸收各方建议后,起草组对文本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此后,按规定履行了报批程序,先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并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前期工作、养护工程设计、计划编制、采购及招标、日常养护实施、养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附则10个章节,共5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共9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普通干线公路的界定、适用范围及定义、养护分类、基本原则、养护资金要求、养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管理要求、鼓励使用先进技术等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3条。主要规定了职责分工、落实养护管理法人责任制、协同分工机制。

  第三章为前期工作,共5条。主要规定了前期工作流程、检测和评定、养护需求分析、技术方案确定、项目库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为养护工程设计,共6条。主要规定了分类管理进行设计管理、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设计的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及设计审批要求、动态设计要求、设计变更等内容。

  第五章为计划编制,共7条。主要规定了分类编制计划、日常养护计划编制要求、养护工程计划编制要求、计划申报流程、计划安排的重点、计划下达执行及调整、代管和代建费用管理及费用等内容。

  第六章为采购及招标,共5条。主要规定了资质要求、养护采购总体要求、采购标段及模式、工程采购开展条件、招标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七章为日常养护实施,共7条。主要规定了任务分解、巡查检查、具体实施、绩效评价、支付管理、养护站点建设及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强路产路权要求等内容。

  第八章为养护工程实施,共9条。主要规定了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减少养护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养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养护工程支付及成本管控、养护工程验收要求、养护工程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条件、养护工程的验收程序、项目后评估等内容。

  第九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市场管理和培育等内容。

  第十章为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特殊情形、除外情形、解释主体、施行与废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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