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发布时间:2020-04-01 17:04:00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辽交公水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编制背景 

  随着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全面实施,原有普通公路行业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被打破,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撤并重组,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事权主要由省承担,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履行养护工程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管理法人职责。各市交通运输事业中心受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对普通干线公路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实行代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财政预算为各市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切块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但此部分费用仅能维持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各地普遍反映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管理经费无资金来源,严重影响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亟需解决项目管理经费不足问题。 

  二、出台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纳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工程计划的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技术和结构复杂程度等分为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养护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和一般养护项目)。一般建设养护工程是指各地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担任项目管理法人或代建单位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或养护工程。 

  四、主要内容 

  (一)界定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办法》所称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比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要求,在省已安排原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础上列支的专项费用,用于补充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经费不足,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所必须的第三方咨询、竣(交)工验收等相关费用。 

  (二)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测算、分配及使用方法。按照规定费率测算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需求,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项目数量、项目分布、技术复杂程度和工期要求等因素对相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适度调整,差额分配。 

  (三)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列、支付方式。省交通运输厅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入年度省本级预算。各市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按批次将资金申请审核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定支付。 

    (四)明确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串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省厅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行业监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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