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公水规〔2020〕8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0-03-18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工程计划的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比照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有关要求,在省已安排原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础上列支的专项费用,用于补充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管理经费不足。
第四条 我省普通干线公路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统筹使用、分批支付原则。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测算以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工程计划中的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省以上总投资为基数,按照各市所辖县域不同工程类别分类汇总,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测算全省一般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需求,扣除省已安排的原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差额部分为省安排的年度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第六条 各市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据年度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根据各市工程投资规模、项目管理难易程度(综合考虑项目数量、项目分布、技术复杂程度和工期要求等因素)适度调整、差额分配。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所必须的第三方咨询、竣(交)工验收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计划(包括具体科目、金额及期限等)由各市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编制,报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入年度省本级预算,各市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按批次将资金申请审核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厅核定支付。资金申请审核材料包括使用台账、购买服务或签订的各类合同、商品购买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串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省厅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行业监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项目投资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