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港航发〔2016〕448 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16-12-06
效力状态:有效
丹东、营口市交通局,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绥中县港口与口岸局:
为规范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我厅制订了《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交通厅
2016年12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