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木质运输海船检验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公水规〔2020〕2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0-01-07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木质运输海船检验技术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木质运输海船检验技术规定

  (2019修订版)

  摘要

  为了更好开展木质运输海船法定检验工作,对辽宁省辖区内木质运输海船实施技术监督,保障船舶具有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相关规定,同时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对木质运输海船的吨位丈量工作的实施,辽宁省船舶检验局委托辽宁省船舶检验局大连检验处组织一批在船舶检验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和验船师编写了《辽宁省木质运输海船检验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的编写旨在更好开展木质运输海船法定检验,结合木质运输海船开展法定检验的同时,对木质运输海船进行吨位丈量,进而确保木质船舶吨位丈量的顺利实施。

  本规定是《辽宁省木质运输海船检验暂行规定(1997)》的修订版,修订主要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改通报,《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定》(2016)、《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以及《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和《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海船检字〔2011〕490号)。本规定是我省船舶验船人员开展木质运输海船法定检验的检验依据,也可为我省木质运输海船设计建造维修人员提供参考。

  本规定共分九章:第1章总则部分、第5章吨位丈量部分由王义美编写;第2章船体部分由周韬、朱悦鑫编写;第3章轮机部分由毛业斌、邹森编写;第4章电气部分由刘信文、武琦编写;第6章稳性和载重线部分由郭文军、王世君编写;第7章安全设备包括消防部分由赵博编写;第8章船舶防污染部分由李璐编写;第9章检验部分由马恭鸣编写。主编人员王义美。

  本规定编写过程中得到辽宁省船舶检验局领导悉心指导,辽宁省船舶检验局组织辽宁省船舶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本规定进行了审核。辽宁省船舶检验局王岩基及大连检验处赵民等同志参加审稿,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本规定内容广泛,时间短促,编者水平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和同仁们给予指正。

  编者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