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大件运输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辽交行审发〔2020〕15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0-08-05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
为了优化辽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大件运输许可审批效率,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在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标准,优化许可工作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全国领先的大件运输许可审批工作体系,营造辽宁良好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原则。以公路桥梁安全为第一目标,在充分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件运输审批的便民服务。
便捷原则。提升审批信息化水平,方便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最短时间审批,同时方便群众即时查询。
高效原则。实现《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要求的I类大件“即刻办”,Ⅱ类大件“快速办”,Ⅲ类大件“专业办”的工作要求。
经济原则。省厅承担桥梁荷载验算费用和系统建设费用;审批全过程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审批信息化水平
1.完善全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汇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基础数据,以及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隧指标、收费站点以及施工阻断信息等动态信息,缩减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勘验时间。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的基础数据和施工阻断等信息系统录入工作,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负责高速公路基础数据和施工阻断等信息系统录入工作,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每年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桥梁承载能力并向社会公示。
2.继续完善桥梁荷载验算信息系统建设。9月底前建立功能完善,流程合理,安全可靠的大件运输管理与验算评估系统,在大幅压缩桥梁荷载验算时限的同时,实现自动生成验算报告、路线优化选择等科学高效的附加功能。推动大件许可审批系统与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系统对接,实时传输对接需验算大件申请信息和数据,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缩减工作人员信息传递的流程和时间。探索开发I类、Ⅱ类大件运输车辆外廓尺寸系统自动核验的功能,实现I类、Ⅱ类大件运输申请智能审批。
3.方便群众查询。在交通运输厅(或省政务网)网站上实现许可进度和施工阻断等审批相关信息动态查询,逐步实现手机APP可查询。
(二)提高桥梁荷载验算效率
提高高速公路的桥梁荷载验算启动标准,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利用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系统大幅压缩桥梁荷载验算时间。
1.车货总重(含牵引车)在120吨以下且单轴轴荷不超规定标准的通行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二类以上桥梁的大件运输申请,原则上不进行桥梁荷载验算。
2.车货总重(含牵引车)120吨-180吨以下(含180吨)且单轴轴荷不超过18吨的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申请,利用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系统进行验算,1个工作日内完成。
3.车货总重(含牵引车)180吨-300吨(含300吨)且单轴不超过18吨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车货总重(含牵引车)300吨以上且单轴不超过18吨的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4.逐步完善普通公路桥梁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普通公路桥梁荷载验算效率。
(三)优化审批程序
1.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许可办理程序和步骤,简化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条件(外廓尺寸)核验步骤,低于规定标准无需桥梁荷载验算和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大件运输许可,省、市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公路基础数据库查询能否通行,减少各地反馈环节,探索开发I类、Ⅱ类大件外廓尺寸系统自动核验功能;将跨省大件审核步骤与审批步骤合并处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许可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后,对超过规定标准可能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的,同步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意见,实现并联审批。
3.对Ⅲ类大件运输中,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5米至5.05米的,或者总宽度在3.75米至5.5米的,或者总长度在28米至60米的,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审批信息报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特殊情况需公安交管部门回复。
4.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5.05米的,或者总宽度超过5.5米的,或者总长度超过60米的,或者确需在公路反向通行以及超大件运输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书面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加强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加强思想教育,深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审批人员服务理念。增加大件运输审批人员,选拔服务意识强、思想过硬的同志充实到审批岗位。
2.推进大件审批预约办理制。深入走访省内大型构件生产制造企业,在生产企业接到订单时,可向许可部门提出预约,由许可部门根据生产企业提供资料和运输路线情况,提前对通行线路桥梁进行荷载验算,明确大件运输车辆的车型和装载方式要求,缩短大件运输许可通行证办理时间。同步提供高速公路通行费计算服务,方便企业成本核算。鼓励大件运输企业在签订运输合同未装载货物之前向审批部门提出许可申请或咨询使用车型建议。提前申请大件运输许可的,可在货物起运前15个工作日办理。
3.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及廉政监督。改进行政审批业务和操作流程,提升审批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制定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五)强化大件运输许可通行监管
1.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核查工作,审批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确定治超站点、收费站为大件许可主要的核验点,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负责安排大件运输车辆在治超站点或收费站进行称重检测及外廓尺寸核验,超大件无法在治超站点或收费站称重的,可以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等措施进行称重。
2.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收费站发卡及ETC、门架系统、非现场执法等数据,与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未按要求进入指定场所接受核查的,未按指定线路行驶的,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依法处理,将承运人和承运车辆列入“黑名单”,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观念、技术、服务”三个方面短板,提升大件运输审批效率,助力“中国制造”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致力打造辽宁“营商环境最优省”。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大件运输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发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作风,严肃纠正表面雷厉风行、大张旗鼓,工作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从严查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许可审批监管制度,对行政许可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强化对许可窗口、许可审批人员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将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形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观念淡薄,对待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或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