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交执监规〔2023〕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3-04-28
效力状态:有效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沈抚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管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我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门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地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