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实施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辽交公水规〔2023〕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3-06-21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发展机构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省、市、县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分级负责机制,各市要明确责任单位、部门或成立本地区建设项目管理专班,确定牵头领导、各项工作负责人及日常工作联络人,全面负责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实施管理工作。
(一)省交通运输厅职责
1.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梳理建立建设项目五年规划项目库。
2.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方案审查,形成行业审查意见。制定省投资政策,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对低标准路段改造、绕城路等参照建安费投资补助的项目,审查施工图预算。
4.组织跟踪调度和督查。委托省发展中心指导项目推进与实施,完成定期调度、计量支付等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抽查。
5.组织省管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规划和项目库相关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审查等工作。
2.按照省投资政策核定建设项目省以上投资补助额度。根据工程结算初步核定省以上投资最终额度。
3.指导建设项目过程管理,调度推进前期工作进展、建设程序履行及实施过程进度等。
4.审核工程计量,按程序拨付省以上补助资金。
(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编制所辖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并提报本地区项目库。负责本地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方案报审、建设资金筹措与计划申报工作。确认项目管理法人,并指导、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调度前期工作进展。委托所属执法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2.负责初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许可。监督、指导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及后评价工作。
3.督促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积极敦促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于未能按时开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建设项目,督促项目管理法人限时整改。
4.依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行业监管工作,监督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等行为。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督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现场管理、设计变更、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四)市行业发展机构职责
1.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和项目库相关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年度计划编制等基础工作。指导、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工作进展调度、汇总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查工作。
3.指导项目管理法人履行建设程序及实施过程管理,做好项目实施跟进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推进。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督查及过程监管工作。
4.加强与省发展中心的沟通对接,在省发展中心指导下做好工程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审核汇总报送本地区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申请等相关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编制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并提报本地区项目库。负责本地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计划。
2.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积极筹措、落实自筹资金并及时支付。
3.组织对本地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4.配合监督、指导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近年来,各地区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项目储备数量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建设方案反复调整、资金筹集未能落实,对部分项目推进造成不利影响。各地区应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一)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
各地区要牢固树立规划导向意识,充分体现规划引领作用,按照《辽宁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重点建设方向谋划项目,建立滚动项目库,全力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低标准路段改造、断头路、平改立工程和影响防洪泄洪的干线公路桥梁整治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储备。
(二)强化对前期工作的指导、服务与调度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在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审批过程中的指导与服务,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水利等部门,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及项目,通过约谈、通报、下达督办函等方式逐级督办。
(三)进一步提升前期工作质量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前期工作。同时,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方案编制深度与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确保建设方案经济可行。严格履行省交通运输厅建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等行业审查程序。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土地组卷批复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申请纳入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一)强化项目组织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法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管理法人。项目管理法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必要时派驻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履行项目管理法人职责,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项目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建设管理能力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代建单位。
(二)严格建设程序
1.各地区谋划的建设项目,须先编制明确初步建设方案,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纳入滚动项目库后,方可正式开展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编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稳评等前期工作。
2.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完成后,须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审查建设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发改部门审批。其中,普通国道工可研报告应由省发改部门批复,普通省道原则上应由市级发改部门批复,经市级发改部门下放或授权认可后方可由县级发改部门批复。
3.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完成、前期相关要件齐备后,方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具体流程及要件目录见附件2。
4.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意见的具体规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招标工作。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不得边设计边施工。
5.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权限报送审批。
6.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法人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审批。
(三)规范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五公开四随机三记录”制度。鼓励通过适当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格使用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严禁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设置特别条款倾向潜在投标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招标及施工、货物类招标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评标办法。依法依规优选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熟悉同类工程、履约和信用记录好、具备较好现场服务能力的参建单位,不得设置本地注册、备案等壁垒,以及明显高于工程实际需要的要求。
2.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利害关系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客观公正评审、透露关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并按照规定将涉案从业主体纳入信用记录。
(四)提升设计质量
1.贯彻行业技术要求。建设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定位和交通量,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或分段技术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加强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勘察成果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提高勘察质量。尽量优先利用既有公路,减少大填大挖。综合考虑行洪要求合理设置桥涵构造物,完善临河路基段排水设施和防护工程,提高抗灾能力,落实安全、环保、水保、行洪等各类专题评价、评估结论或批复要求。优化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设计周期。
2.加强设计审查工作。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咨询单位或专家开展审查工作,重点对关键技术指标及重大方案的论证、基础资料收集、既有公路充分利用情况、不良地质处治、高边坡稳定性分析、桥涵结构验算、安全设施设置、排水系统完备性等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按照咨询审查要求及时补充修编设计文件。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涉及勘察设计深度、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等问题的,变更审批前应先明确有关责任及处理意见。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先变更、再补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五)严格合同履约
加强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现场人员履约管理,严禁在多单位、多项目同时执业,其中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人员应在项目中标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且严禁随意变更。强化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奖励处罚等措施,督促合同双方履约守信。
(六)精心组织实施
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充分考虑汛期、低温天气及施工力量调配等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施工。公开公路项目概况、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人、农民工工资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边通车边改造项目应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完善保通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通行安全。
(七)重视质量安全
通过第三方检测、政府监督及监理检验等方式,加大工程质量检查频率与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测,基质沥青与改性沥青可参照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采用甲供方式。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有力落实相关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
(八)严格资金管理
合理合规使用前期工作费、安全生产费等相关专项费用。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严格履行计量支付程序,不得超计超支。市中心按照《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审核汇总本地区建设项目省以上资金计量并报送省发展中心,经省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
(九)强化农民工保障
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农民工管理“一金三制”,完善用工台账、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台账等基础资料,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十)把好验收关口
项目完工后项目管理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工程决算并及时报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工作重点核查批复文件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等是否同步建成,邀请接养单位(或代管单位)、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未经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边通车边改造项目要在完工后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及时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情况纳入计划执行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的,应当及时报请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或造成资金沉淀。项目验收后,将竣工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报省发展中心备案,作为国省干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的依据。
(十一)强化进度调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纳入滚动项目库并通过建设方案审查后,编制项目全过程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本地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由市中心上报省发展中心,前期工作每两周调度,实施阶段每周调度,随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对于发生推迟开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推迟交工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委托省发展中心采取专项督导、约谈主要负责人、下发提醒函等方式,及时督促项目管理法人限时整改。
(十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落实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督导、约谈、暂停资金拨付等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出借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制度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 1.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审批事项清单(参考)
2.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