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发文字号:辽交公水规〔2024〕11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2024-02-29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公路建设大市场,维护良好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其招标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必须使用辽宁交通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交易。

  二、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进行招标和按有关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外,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标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制度规定,强化招标公告、文件编制、开标评标、报告审查、结果公示等招标全过程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建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招标事项发起、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四、招标人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载明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异议受理联系人和招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报送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发布前备案。

  六、招标人应当使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和否决性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载明;否决性条款应当集中载明并表述清楚、易于判断;通过澄清或修改增加、删减、修改资格条件或否决性条款的,应当集中载明调整后的完整内容。

  招标人应当规范否决性条款设定,减少非实质性错误否决投标情形列入。

  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类保证金收缴比例。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鼓励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5%。

  对于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可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优惠,具体优惠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允许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匿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电子招标文件不得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九、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得限制、排斥或变相限制、排斥各类市场主体。其中:

  (一)企业资质等级的设置。

  应当严格按照从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提出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最低条件,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企业业绩条件的设置。

  建设招标项目业绩量化指标不得超过标的规模的80%,养护招标项目业绩量化指标不得超过标的规模的50%。

  (三)主要人员资格的设置。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仅设置技术职称要求。

  施工招标项目,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其专业和等级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相应等级技术职称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程师一般应当设置技术职称要求。

  监理招标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专业和等级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设置,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相应等级技术职称要求。

  建设招标项目主要人员业绩要求,业绩量化指标不得超过标的规模的80%;养护招标项目主要人员业绩要求,业绩量化指标不得超过标的规模的50%。

  十、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项目施工标段规模,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等,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十一、施工招标项目存在多个同一类型专业工程和同等资格条件要求标段的,应当采用随机分配投标标段方式。

  十二、招标人应当规范选择评标办法。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且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二)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等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且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一般不低于50%。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十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养护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的,不得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揽总承包项目的,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十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招标文件评分权重中履约信誉赋分原则为: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10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9分、A级信用等级为8分、B级信用等级为5分、C级信用等级为2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文件评分权重中履约信誉赋分原则为: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5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4分、A级信用等级为3分、B级信用等级为2分、C级信用等级为1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施工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评分权重中履约信誉赋分原则为: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20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18分、A级信用等级为15分、B级信用等级为10分、C级信用等级为5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十五、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商务和技术评分,除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外,其他各项因素评分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项因素评分应以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大于(含)7人时,评分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在投标报价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标准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分区加权法、首尾去值法、随机步距法等),并随机抽取确定相关计算参数。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按照招标人商务和技术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n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n值按参与商务和技术评分投标人数量的30%(数值向下取整)确定,n值不得小于3,不得大于10。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当遮挡、隐藏投标人身份信息或具有识别效果的相关信息。

  十六、投标人主要人员从在任项目撤离、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采用书面承诺。投标人应当在辽宁公路工程市场主体信息库及时填录并动态更新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十七、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除按照相关规定公示的信息外,还应当包括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情况以及异议受理联系人和招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以及招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送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内,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合同关键性内容,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合同价款、主要人员姓名、合同期限等信息。

  二十一、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履约审查机制,加强合同履约动态监管。

  二十二、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权责,按照“层级对应”原则,招标人为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事业(事务)中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对应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招标人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原则上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农村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

  二十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进行备案管理;

  (二)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依法受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

  (四)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招标项目技术复杂类范畴

      2.施工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类范畴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施工招标项目技术复杂类范畴

  一、独立桥梁工程

  (一)桥梁结构形式为斜拉桥、悬索桥;

  (二)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50米的钢筋混凝土拱桥,单孔跨径大于等于350米的钢筋拱桥;

  (三)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0米的梁式桥。

  二、独立隧道工程

  (一)穿越水体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

  (二)偏压、大断面、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

  (三)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

  三、其他情形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业发展机构批准同意,应用符合国家、省交通运输创新发展方向技术等其他公路项目。

  

  附件2

  施工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类范畴

  一、独立桥梁工程

  跨海特大桥梁工程。

  二、独立隧道工程

  跨江(河)跨海特长隧道工程。